北京电动汽车充电下月起收费 费用为当日92号油价15%
5月7日上午,北京市发改委举办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和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本市自2015年6月1日起,充电服务费标准将实行上限管理。充电服务费按照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
发布:充电服务费将实行上限管理
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介绍,本市制定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即充电服务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1度)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
各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政策自6月1日起执行。
市发改委强调,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充电电价等事项。对超过政府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根据国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车50%左右
高朋介绍,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为保持电动汽车使用的成本优势,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与燃油价格挂钩机制,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随油价变动自行动态调整。如,4月29日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46元/升,则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6.46元的15%,即0.97元/度。
根据测算,此标准可以确保电动汽车动力成本低于燃油汽车。以本市销售相对较好的北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100公里平均耗电16度),当油价在6-10元/升区间变动时,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1.5元。按国家发改委文件,对向电力公司直接报装的充电服务设施,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按此测算,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60%,有利于促进电动汽车的使用。
同时,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此充电服务收费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营企业进入充电服务市场,从长远看,服务供给的增加,也将有利于充电服务市场的均衡。
家庭住宅电动车充电电费执行合表电价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了解到,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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