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的成因与解决办法
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这点事,本来不打算再写的,因为看过“财税政策是怎样影响产业发展的”系列文章的朋友很清楚,这点事就出在现行不怎么合理的财税体制上,其成因和解决办法都非常简单。但这几天,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又在耳边鼓噪,关键是惹出问题的部门好像于己无干似的也在批评这个事,那就坚持一下,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嘛,再说说吧。
一、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的成因
我国现行的、具有制造业地方保护特色的税制分配方案,是由《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确定的,曾经为我国制造业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取得的巨大进步,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但是,在全行业即将出现产能过剩,特别是中央高度重视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重视民生的今天,中央和地方现行的财税分配方案显得是那么的不合理了。
就汽车产业而言,汽车的消费税、购置税等均为国税,地方没有收益。以一辆10万元的小轿车为例,初步估算税收为35640元,主要税种如下。
1.制造环节增值税17850元,中央收入9460元,制造地收入8400元,消费地无收入;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中央无收入,制造地收入2290元,消费地无收入;
3.汽车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中央收入15500元,制造地无收入,消费地无收入。
其他如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均为中央收入或制造地收入,消费地无收入;汽车使用过程中的燃油消费税为中央税,地方无收入;消费地的收入仅有车船使用税,约400元/年。因此,各地方只有在汽车制造环节才能得到税收,而消费环节基本上不能为地方创造税收。
各地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动力,不是保护环境,而是希望推动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培养壮大自家的整车企业,好去争夺别人家的市场,赚别人的钱。他们怎么可能去大力推广别人家的产品,帮助别人壮大产业实力、培养竞争对手呢?在这种财税分配体制下,不要轻率批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即便是批判者本人去地方上工作,也不可能站在国家的高度不去保护本地的产业发展。说的难听点,出现的问题可能就源自于批判者本人的工作不到位。
二、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的解决办法
找到了问题的根源,解决起来就好办了,改财税分配体制呗。在“财税政策是怎样影响产业发展的之①政令怎么可能出不了中南海”一文中,曾经提出过一个简单的财税政策调整方案,可以在保护既得利益,保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各自的总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改革的目标。方案如下:
1.国内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改由消费地征收,中央财政分配10%,地方财政分配90%;
2.个人所得税,中央财政分配10%,地方财政分配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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