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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投资管理规定放权后,车市寒冬能否迎来春天?

12月10日,发改委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管理规定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随着汽车新四化趋势渐渐明朗,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基本具备了市场化运作、国际化发展、后置式监管的基础。管理规定的发布,将对汽车产业的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下面,OFweek新能源汽车网对管理规定中的几大要点进行了解读。

纯电动是开放重点,插电混动纳入传统管理

以改革开放40周年为重要契机,全面取消实施多年的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部转为地方备案管理,推动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

从管理规定整体来看,政策对燃油汽车、纯电动汽车智能汽车等产品种类,投资导向、建设条件、监督管理等相关领域,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环节,实现全覆盖。

投资管理规定放宽限制,要从博鳌亚洲论坛说起。今年4月,国家领导人明确表明,在制造业方面,目前已基本开放,保留限制的主要是汽车、船舶、飞机等少数行业,现在这些行业已经具备开放基础,下一步要尽快放宽外资股比限制特别是汽车行业外资限制。

发改委官方随后便表态,汽车行业将分类型实行过渡期开放,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按照工作计划,纯电动车是开放的重点。此次政策明确:新能源车拆分为,纯电动和插电混动,而插电混动跟传统车一起纳入传统管理,增程纳入纯电动管理,这样都是符合深化投资管理,实现传统产能控制,和当前对外开放新形势的政策要求。

控制燃油项目,政策导向促进新能源车有序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新局面的有序推进,2018年中国放开纯电动新能源车的中外合资股比,针对新能源车的投资项目,也有了新形势下的管理模式。

《管理规定》中涉及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鼓励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品。严格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及现有企业投资纯电动汽车项目,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体系全、配套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省份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推动新增产能向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旺盛和传统燃油汽车替代潜力较大省份集中。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列入重点发展领域。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装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领域。并且明确了新能源汽车领域、智能汽车领域、节能汽车领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发展重点。

此外,《规定》中关于禁止建设的燃油汽车投资项目。同时,明确规定了现有汽车企业中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应符合的条件。对纯电动的重点建设,以及对传统燃油车的产能控制这些政策导向都将很好地引领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对地方上制衡,避免盲目投资

投资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但并非简单的权利下放,而是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这是很好的责权利统一模式,这样有效地制衡了地方政府的投资的冲动,加强监管。

在管理规定者,第六条汽车整车和其它项目均由地方部门发展备案管理,其中,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这也就要求省级政府有相应的资格,对投资热潮进行合理的控制。

此外,第十七条中要求,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含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所在省份,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二是现有新建独立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年产量达到建设规模。这就要求省级政府必须具备一定的新建和生产条件。

编辑点评: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的发布实施,全面放开了一般制造业投资审批,主动适应汽车产业发展新形势,深化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汽车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在政策的控制下,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政策的突出导向将推动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项目条件,促使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领我国汽车产业告别车市寒冬,迎来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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