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购买新能源汽车总算有了标尺!“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在京发布

2019-02-26 10:01
车轱辘
关注

不可否认,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将继续发展壮大,目前以传统燃油汽车为市场主体的态势也将随之改变。2018年中国汽车产销量虽然有一定程度的下滑,但是新能源汽车市场仍然保持高速增长,2018年全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27万辆,同比增长60%。

购买新能源汽车总算有了标尺!“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在京发布

此种机遇下,各大车企以及各种新造车势力不断推出各种型号的新能源汽车,而对于大部分消费者而言,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不断普及,摆在他们面前的问题不再只是之前的“选择何种燃油车?”,同时“选择燃油车还是新能源汽车”或者“选择何种新能源汽车”的纠结也出现。

购买新能源汽车总算有了标尺!“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在京发布

传统燃油汽车发展时间较长,相关评测体系较为完善,消费者选择时参考标准也较多;而如今摆在消费面前的不仅仅只是燃油车,更有各种新能源车型,面对目前正处在发展中的新能源汽车,选择纯电还是插电还是弱混,以及纯电汽车续航里程,充电时间,电池寿命等等都是需要消费者考虑的。

购买新能源汽车总算有了标尺!“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在京发布

另外,新能源汽车汽车高速发展所遗留下的问题也不少,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新能源汽车质量问题。从2015年到2018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新能源汽车投诉量持续攀升,其中70%以上为质量类投诉。从侧面也反映出目前新能源汽车能满足市场准入要求,但能让消费者满意的优秀产品不多,消费者的需求无法反馈到产品设计中。

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应运而生

2019年2月24日,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汽研”)和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以下简称“大数据联盟”)在北京汽车博物馆联合发布了“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体系框架。

购买新能源汽车总算有了标尺!“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在京发布

上文提到,由于新能源汽车的特殊性,选择时评判标相比燃油汽车更加复杂,对于消费者而言便成了一大难题。中国汽研和大数据联盟顺应行业发展需求,充分结合双方优势,从消费者需求出发,联合开展“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的研究工作并定期发布相关测评结果。

购买新能源汽车总算有了标尺!“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在京发布

3个评价维度+10个二级标准,消费者选车不再是难事

“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以国内市场主流车型为评测对象,拟定能耗、安全、体验3个评价维度,并从上百项测试指标中遴选了能量消耗率、续驶里程、充电效能、使用安全、驾驶体验、质量体验等10个二级指标。

购买新能源汽车总算有了标尺!“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在京发布

目前市场上新能源汽车主要以纯电、插电式车型为主流,而其综合能耗成为消费者选择的关键评判标注。通俗的讲,新能源车型充满一次电需要多长时间、能够跑多远成为选择关键,中国汽研利用本身建立的完整新能源汽车评价指标体系和测试流程体系,被测试车型能够得出一个客观评价。

购买新能源汽车总算有了标尺!“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在京发布

而3个维度中的安全维度则是指新能源汽车在行驶、充电、碰撞、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情况,这里同样依托中国汽研完整的评价体系得出客观评价。

购买新能源汽车总算有了标尺!“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在京发布

体验维度中则建立在中国汽研相关技术测试层面以及大数据联盟所搜集的用户体验数据方面,例如新能源汽车NVH、气味、辐射等都需相关技术测试,用户的质量投诉、体验反馈等则需要相关的数据分析支持。

购买新能源汽车总算有了标尺!“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在京发布

编后语

根据“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发布会上公布的年度计划以及发展规划路线,2019年下半年将发布第一批车型结果。到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将持续进行主流新能源汽车车型的测试评价和结果公布,并逐步开展PHEV、燃料电池汽车的测试评价,最终建成完善的新能源产品评价综合服务体系。

购买新能源汽车总算有了标尺!“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在京发布

站在产业角度,“中国新能源汽车评价规程”的发布能够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树立“标尺”,车企也能通过外部评测了解产品的不足之处;对于消费者而言,规程的发布更加有利于透明、公正、理性消费环境的形成,对消费选择新能源汽车也提供了参考标准。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新能源汽车 猎头职位 更多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