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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本月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2018-04-08 09:27
车联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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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阳市政府了解到,为确保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顺利完成年度环境质量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中心城区4月2日至30日(每日7时-20时)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其中,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汽车不受限。

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自3月9日我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以来,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为巩固成效,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顺利完成年度环境质量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中心城区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信臣路以南、长江北路以西、雪枫路以北、北京路以东(均不含本路)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30日每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位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邮政(含快递)运输车、押款专用车、保险理赔勘查车、学校的校车、运送蔬菜的绿色通道车辆、服务民生的物流车辆;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汽车。

(三)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南阳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五、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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