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乘用车生产资质审批将成为历史 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近日,发改委发布2018年第22号令。文件指出《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电车资源认为,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也就是说,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将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审批和备案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直白的解释就是,审批就是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许可才可进行相应的活动,而备案是指你要做什么事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即可。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来说,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区别就是,此前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需要经过发改委批准,再通过工信部的公告管理,而现在只需要通过工信部的公告管理即可生产销售。
文件中也明确指出,该政策是为了完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向。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实际上,一直以来新能源乘用车生产资质审批就备受争议,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就曾表示: “有些汽车拿到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却根本没有实力生产汽车,而是借助‘资质’四处找投资;而很多有能力、想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却得不到生产资质。”
根据《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纯电动汽车持续研发能力,在已有研发机构基础上,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提升产品概念设计、试制试装、试验检测和整车运行状态监控等能力,研制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2.建设规模,纯电动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商用车不低于 5000 辆;3.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车用动力电池系统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4.纯电动汽车产品质量保障、市场销售、售后服务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
同时,政策还表示,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及现有企业纯电动汽车扩能项目,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要素全、配套能力强、发展空间大的省份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推动新增产能向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旺盛和燃油汽车替代潜力较大省份集中。
对于新造车势力来说,《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确实去掉了他们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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