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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改委:《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日前据工信部消息称,中国的新能源补贴政策有望延长至2020年以后。新能源补贴延缓退坡是业内迫切渴望的政策,受补贴退坡影响,2019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下降4%,这也是近十年来首次同比下降;而且,新能源汽车在2019年还出现了单月销量“七连跌”。2020年1月份,受疫情和春节影响,新能源狭义乘用车销量下滑幅度更是高达57.9%。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2月19日,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将分三种情况执行购置补贴: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2018年补贴政策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符合2019年补贴政策的按照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的50%进行补贴,不满足2019但是满足2018年标准的则按照2018年标准的0.1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仅对深圳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这意味着对于新能源乘用车,无论是运营还是私人购买,均自2019年6月26日起取消购置补贴。

补贴过渡期后,深圳地补由车辆购置补贴转为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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