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要失业?国家鼓励自动驾驶汽车从事特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8月8日,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场景,服务指南提出,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在交通状况简单、条件相对可控的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具有相对封闭道路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审慎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禁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这意味着,短期内自动驾驶技术的主要应用场景还是以封闭式道路或者是点对点之类的简单道路为主。此外,针对城市道路自动驾驶,意见稿并未鼓励也未禁止,这意味目前该细分领域仍处于观望的状态。所以,即使个别主机厂技术可以达到L4级以上水平,也尚无投入个人实用的机会。
在人员要求方面,服务指南要求,从事运输经营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远程驾驶员或安全员。驾驶员、安全员应当经运输经营者组织培训考核合格,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要求,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其中,远程驾驶员概念的提出,或意味着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普及,远程驾驶员将成为职业司机新的就业方向;不过,远程驾驶员的技术、知识水平要求或许会比传统司机更高。
此外,也是现阶段辅助驾驶汽车故事争议的关键,就是行车数据。
意见稿要求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具备车辆运行状态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向运输经营者和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传输相关信息。在车辆发生事故或自动驾驶功能失效时,自动记录和存储事发前至少90秒至事发后至少30秒的运行状态信息。运行状态信息至少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控制模式变化情况、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情况、运行状态、人机交互及车内外影像情况等。
在此之前,针对特斯拉等多个品牌汽车在辅助驾驶功能启用状态下的交通事故一直争议不断,其中行车数据成为了事故责任归因的重要依据。不过这些数据一般都掌握在车企手上,非出于事故调查需要,不受有关部门监管,而这一次意见稿特别提出了“向运输经营者和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传输相关信息”,这意味在往后自动驾驶落地实践中,数据在行车过程中将随时受到监管部门监管。
不过,对于公众最关心的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责任认定,服务指南也并未给出方向。对此,多位专家表示,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应加快推出,为自动驾驶在相对成熟应用场景的商业化发展提供更完善而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所以,总的来说,目前自动驾驶汽车的应用和商业场景尚处于早期阶段,相关政策法规仍有进一步细化与完善的空间。
不过,继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生效不到半个月,如今《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又接连发布,或意味着自动驾驶技术推广,或将迎来一轮加速潮。
原文标题 : 的士司机要失业?国家鼓励自动驾驶汽车从事特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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