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新能源汽车补贴,中国状告美国
3月26日,商务部发布消息称,为维护中方新能源汽车企业利益和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公平竞争环境,中国就美国《通胀削减法》有关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措施已正式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商务部称,美方以“应对气候变化”“低碳环保”为名,出台《通胀削减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使用美国等特定地区产品作为补贴前提,针对新能源汽车等制定歧视性补贴政策,将中国等世贸组织成员产品排除在外,扭曲了公平竞争,严重扰乱了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供应链,违反了世贸组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规则,中方坚决反对。
中方坚定捍卫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尊重世贸组织成员在规则框架下实施产业补贴,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当权利。我们敦促美方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尊重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趋势,及时纠正歧视性产业政策,维护新能源汽车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
今年1月1日,美国能源部(DOE)于去年12月发布《两党基础设施法》中“敏感外国实体(FEOC)”的解释文件、美国财政部(Treasury)和国税局(IRS)发布的《通货膨胀削减法》(IRA)第30D条清洁能源车辆税收抵免相关禁令的指导意见正式生效。
根据两套指导意见,从2024年开始,从中国、俄罗斯、朝鲜、伊朗等外国实体生产的电池组件出口美国应用到清洁能源汽车(包括电动车和清洁燃料汽车)上将无法获得消费者购买补贴;而从2025年开始,中国、俄罗斯、朝鲜、伊朗等外国实体生产的锂、镍、钴、石墨等关键矿物出口美国应用到清洁能源汽车上将无法获得消费者购买补贴。
这也就意味着美国生产的电动汽车中如果包含中国等国家制造或组装的电池组件,将不再有资格享受美国《通胀削减法案》提供的高达7500美元的税收抵免。
虽然美国的限制名单还包括俄罗斯、朝鲜、伊朗,但中国是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最健全、全球化参与程度最深的,美国的新方案很明显就是针对中国。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此次中国是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该机制的处理程序,当事双方首先要通过磋商解决争议,达不成磋商一致后投诉方可以申请成立专家组,专家小组提出裁决报告,若当事一方不服可以提出上诉,解决争端机构通过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后,当事各方应予执行,如果被诉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执行裁决或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投诉方可以开始实施报复。
原文标题 : 事关新能源汽车补贴,中国状告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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