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记分规则改了,这几种行为12分全扣!
记分管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是大禹治水的智慧。(微信公号:CNWAUTO)
最近,公安部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记分制度后,交通违法记分的具体规则一直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附件形式呈现,此次作为单独制定的部门规章,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整体优化,调整了记分项目和分值。
其中,多数调整内容为减少记分或部分情形减少记分,少数增加记分,并增加、移除了部分条款。和小客车驾驶员息息相关的重点条款变动如下:
【减少记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则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记2分,改为“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记1分”。新规移除了“二轮”限制,三轮、四轮摩托车也要戴头盔。
【部分情形减少记分】
肇事逃逸: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9分。
机动车号牌: 旧: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9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3分。
未按规定验车: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记3分。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记3分;其他机动车,记1分。
【增加记分】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不礼让行人从2分升为3分”的说法是误传,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部第123号令起,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已经按3分记了,本次新规与之前保持一致。) 【新增条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记9分。
此外,新规还移除了“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多条条款;对城市快速路的各项规定,新规全面向高速公路看齐;对于超速、超载等情况,新规对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特殊车辆和其他机动车做了分别规定,对其他车辆的记分规则有所放宽。
驾驶除以上车型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6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3分。
驾驶除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记12分;7座以下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记6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3分。 同时,新规还增加了减免记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学法减分、轻微违法予以警告免予记分等措施。
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宽严相济,对较轻的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所放松,同时对逆行穿插、驾车接打电话、违法停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加强了管理,充分考虑了道路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促进了记分管理和教育引导的有效配合。结合新增的“卖分”记12分的条款,能够有效制止买分卖分等扰乱执法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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