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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新能源公交车和电池更新,交通部再次发文

2024-09-27 10:02
电车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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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已经明确了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后,9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再次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通过明确的补贴标准、支持车辆类型、申请人条件以及详细的操作流程,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的更新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支持。并且有多条内容此前并未明确提及,包括更换动力电池的补贴金额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可以报废的老旧公交车不再局限于新能源车、鼓励更换低地板低入口新能源公交车、融资租赁车辆报废更新或更换电池的具体要求等。

1、补贴标准与流程:补贴标准:

每辆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平均补贴为8万元,每辆更换动力电池的补贴为4.2万元,且补贴金额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补贴流程: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补贴申请,确定补贴金额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汇总资金拨付情况并抄报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2、补贴支持车辆类型:

报废原则: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也可结合资金使用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公交车。新购要求:新购城市公交车必须为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且使用性质需为“公交客运”。鼓励方向:鼓励更换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推动价格水平平稳。

3、申请人条件:

资质要求:申请人需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名称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所有人一致。报废与购买:报废老旧公交车可为融资租赁车辆,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新购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需提供发票及收付款凭证。

4、政策背景与资金来源:

政策背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资金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5、地方配合与支持:地方支持:

鼓励地方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并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后,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部门协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与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协作,确保资金安排合理、补贴发放到位。

6、监管与报告:监管要求:

各级部门需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滥用或挪用。报告制度:省级财政部门需汇总资金拨付情况并抄报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确保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可追溯。

7、推动行业发展:市场需求:

通过补贴政策,刺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的市场需求,推动相关产业链发展。节能减排:新能源公交车的广泛应用有助于减少碳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原文标题 : 事关新能源公交车和电池更新,交通部再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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