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型“撞脸”,是抄袭还是抹黑
作者 | 龚宸芫
编辑 | 李国政
出品 | 帮宁工作室(gbngzs)
刚火到银河的吉利汽车,又因友商的一封律师函,送来了一波新热度。
2月28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曝光一封来自“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这份2月27日发出的律师函称,吉利银河之光涉嫌抄袭长安汽车车型外观,侵犯了长安汽车的知识产权。
函中提到,吉利汽车发布的银河之光原型车存在大量与长安汽车概念车、量产车雷同之处,涉嫌侵犯长安知识产权,长安汽车要求吉利停止相关行为,同时长安汽车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手段的权利。
帮宁工作室就此律师函咨询长安汽车相关部门,对方告知:“确有此事,目前我们的态度,还是以律师函为主。”
此前,双方非常亲热,2月24日,长安汽车还发微博,表示要和银河携手奋进。没想到,3天后,这份甜蜜就破裂了。
律师函曝光不足3小时,吉利汽车集团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迅速回应。
吉利在这份官方声明中表示,吉利银河之光为吉利原创设计,完全不存在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吉利银河之光基于吉利SEA浩瀚架构正向设计开发,在设计上延承了吉利独特的“涟漪美学”,有着独立且完整的设计理念体系。
针对长安汽车的律师函,吉利汽车集团品牌与用户沟通中心总经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徐东卫回应帮宁工作室说:“我们只能呵呵,但内心还是希望中国品牌更多去竞争,不要内卷;要转型,不要乱战;要团结,不要分裂。”
这也是吉利控股集团高级副总裁杨学良的态度。杨学良在转发吉利汽车声明时表示:要良性竞争,不要内卷内讧;要转型发展,不要同室乱战:要团结一致,不要分裂抹黑。
双方之争火药味越来越浓。那么,如何理解汽车外观设计抄袭?
京师律师所律师熊超告诉帮宁工作室,从法律角度来说,任何产品的包装、外观都会涉及到外观专利,还可能会涉及到著作权,二者有一些交叉和重合。长安汽车提到的汽车是市场产品,可以将之认定为外观专利产品。
对于外观设计是否构成抄袭,熊超表示一般用3种评定方法,即通过公开授权图片比较、按照一般消费者立场角度比较,以及整体比较和综合比较。他强调:“切忌站在专业从业者的角度判断。”
不过,上述3种方式均没有定量,主要依靠主观判断。在此次纠纷中,客观上,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不少人认为二者外形确实较为相似。至于公开露出的时间顺序,长安在前、银河在后。
▲上为深蓝SL03,下为吉利银河之光
提出自己的主张,是两家企业都拥有的权利。“如果两款车都有外观专利,那长安汽车可以主张对方专利无效;如果没有外观专利,长安汽车可以主张吉利汽车侵权。”资深汽车设计师王韩(化名)告诉帮宁工作室。
但是,初步查阅,网上热议的与银河之光外观相似的产品,包括长安深蓝SL03、长安UNI-V,目前在公开渠道尚找不到这些车型的外观设计专利号。
这意味着,与银河之光“撞脸”的长安相关车型,或许没有申请外观专利。帮宁工作室曾就此向长安汽车咨询,截至发稿,未得到相应回复。
接近吉利汽车的人士表示,长安汽车此举有不正当竞争之嫌。“如果确实涉及侵权,那长安就应该在律师函中直接写明所涉权利的基础,例如外观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权属及其有效性的文件。否则,这个律师函本身就涉嫌不正当竞争,干扰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该人士表示。
对这一说法,熊超并不认可,他说:“就算长安汽车没有申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那其还拥有著作权。一旦长安汽车产品设计完成,其就享有著作权,能得到相应法律保护。在判断是否侵权方面,著作权界有80%的说法,但最终结果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
依照相关条令,产品外观对比会从以下方面进行判定:
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值得注意的是,吉利银河之光的设计师陈政此前任职于长安汽车,先后担任长安汽车创意设计师、长安汽车全球设计中心全球设计总监,开发出长安逸动、CS35、悦翔V7、CS75等车型。2022年3月,陈政辞别相处20年的老东家,出任吉利汽车集团设计副总裁。
今年2月23日,吉利汽车举办吉利银河新能源战略发布会,发布吉利银河“银河之光”原型车,该原型车由陈政主导设计。
“车型外观方面,设计师是关键人物。”熊超认为。然而,他也认为,从知识产权角度来看,设计师并非权利的主体,其只是内部工作人员,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所在公司。“一个设计理念、设计效果,是集体决议,并不完全代表设计师个人意志。这一点的判断比较抽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汽车设计圈如何看待此事?
王韩认为:“从常识出发,我相信陈政或吉利汽车并不想抄袭任何东西。在汽车设计圈子里,大家都不想做出和别人一样的东西,这一点和10年前的环境完全不一样。”
那么,全球汽车行业为何出现那么多的外观设计纷纷?“这与设计师的身份有关,设计师的分辨率与普通人不一样。比如,普通人看汽车眉灯,会觉得下面都是三角形的孔,但在设计师看来,形式和特征完全不一样。”王韩表示。
在他看来,从陈政角度出发,肯定是希望做出一些比在长安汽车时更好的产品,但他和长安汽车相处20年,一方面已形成了一套属于自己的风格,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地带有过去的影子。
王韩也提到:“对于进入吉利后设计的第一款车,陈政更应该避嫌,不能走到同一种(和长安汽车相似)风格里,因为二者之间的细微差异,难以让大众明显区分开来。”
吉利汽车官方表示,吉利银河系列的设计心法是3个词:中华文化审美、吉利品牌内核和主流用户需求。如果按照主流用户需求的说法,新产品设计较难做出差异化竞争。
在电动汽车时代,车企都在同一个通道里,围着用户需求转,产品目标的相似程度也越来越高,例如风阻系数、保时捷风格外观、LED线性灯、保险杠上的光带、数字格栅等。这些究竟是否构成侵权?王韩认为很难下结论。
这也给行业带来思考:电动化、智能化时代下,车企要如何避开同质化设计和配置,打造出受消费市场追捧的差异化产品?
长安自己也曾深陷外观之争。早在长安UNI-V面世时,有媒体认为,该车型外形与雷克萨斯LS、奥迪A5的设计较为接近。
▲从上到下,依次为长安UNI-V、奥迪A5、雷克萨斯LS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帮宁工作室未查阅到与吉利汽车或长安汽车有关联的外观专利或知识产权案件。不过,两家车企分别与其他车企或技术供应商有过技术专利纠纷。
此外,此次纠纷还涉及到陈政的竞业协议。其履历显示,2020年4月,其出任长安汽车集团全球设计总监、首席品牌运营官、长安欧洲设计中心董事长、新闻发言人;2021年12月,陈政离开长安汽车。这意味着,陈政离开长安汽车不足4个月,便加盟吉利。
按通常认识,无论是陈政还是吉利,应当防范、处理好了其竞业禁止的法律风险。但外界尚不清楚,作为一名高级职业经理人,陈政是否与长安汽车签署了竞业协议?如果有,其加盟吉利汽车的时间是否符合竞业协议限制年限?针对上述问题,帮宁工作室向长安汽车询问,截至发稿,长安方面未明确回复。
此次外观设计之争,在更多证据公布或者司法机构判定之前,尚不能定论。
原文标题 : 车型“撞脸”,是抄袭还是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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