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7月1日起 北京市分步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2月1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正式发布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 《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表示,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拟提前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时间表:从2019年7月1日起分步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第一步先主要针对重型燃气车和公交环卫领域的重型柴油车。
《通告》中提到,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北京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其中,轻型汽油车国六b阶段分步实施时间和限值要求见如下表格:
《通告》的附件2内容显示,《通告》所称轻型汽油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定义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定义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N2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汽车;N3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汽车。
皮卡基本属于N1类轻型载货车。我们从上文内容可以解读出,无论是汽油皮卡还是柴油皮卡都属于“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那就是在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六b标准。
为此,凡在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北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也就是说,购买国五车最后的期限为2020年1月31日。
“国六”指的是国家第六阶段汽车排放标准,目前全国统一使用的是“国五”标准,国六分为“国六a”和“国六b”两个阶段,原计划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全国统一实施。截至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广东等多地已明确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标准,更多省市也在提前落地实施国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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