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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汽车消费的大礼包会落地吗?

汽车行业可能迎来一份大礼包。

4月17日,一份《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下称《汽车更新消费实施方案》)在汽车行业、投资行业内流传。

《汽车更新消费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汽车消费的措施,包括已限购城市指标2019年和2020年在2018年基础上增50%和100%购车指标;无车家庭免限购等措施等等,力度空前。当日,汽车股大涨,行业振奋。

但是这一大礼包能不能落地呢?

1、发改委官员:经济增长需要汽车消费

近几年,中国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不用看宏观数据,老百姓都能感受得到。

而提振经济的方法,在中美贸易摩擦、投资无力的背景下,提升消费是必选项。

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的2019工作任务中,第四项就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其中提及汽车:

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

汽车消费对整体消费乃至经济增长有多大作用?

2018年,中国汽车销量出现28年来首次下跌。当年汽车销售2808.1万辆,同比下降2.8%。

今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司巡视员刘宇南对记者说:

汽车消费减速,是2018年消费增速下滑的一个主要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同比回落了1.2个百分点。如果我们扣除掉汽车类商品,再按照相同口径计算的话,其实我们社零增速大概是回落0.4个百分点,换言之,单汽车消费一项大概造成了0.8个百分点增速的落差。因此,我们要推动消费平稳增长,要设法稳住汽车消费这一大头,是有针对性的。

正是因为如此,中国近期出台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都将汽车消费当做重要内容。

2、多重政策在先

《汽车更新消费实施方案》并非孤立的政策,而是有“上位”政策作为基础。主要是两个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另外,国家发改委在2019年1月刚刚牵头发布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也有大量涉及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内容。

《汽车更新消费实施方案》能不能落地?可以看它和已经出台的“上位”政策,以及同为国家发改委牵头发布的上述政策的延续性来评估。

首先,四份政策主旨一致,都是要促进汽车消费升级,《汽车更新消费实施方案》应该是在官方议程内的安排,出台应该不出问题,就是方案的内容。

其次,四份文件中,已经出台的前三份外延、内涵相对一致,但《汽车更新消费实施方案》有所超出(四份文件涉及汽车消费内容详情请看末尾附表)。

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两份文件看,主要的政策指向是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农村汽车消费、二手车消费、汽车后市场等内容。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发布的《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基本上是对照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两份文件的要求。只是最后,略为突兀地提出:“已实施汽车限购政策的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机动车限购管理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盘活历年废弃的购车指标,更好满足居民汽车消费需求。”

这一点在本次的《汽车更新消费实施方案》被充分发挥。它提出严禁地方新出台限购政策;已限购城市应加快由限制购买向引导使用转变;同时2019年和2020年购买指标要比2018年增加50%和100%;无车家庭免限购。

《汽车更新消费实施方案》对地方汽车限购政策,已不是“优化”,而是近乎否定。

这条政策可能落地吗?

3、限购政策坚冰能破?

中国已经有多个城市对汽车限购,包括:北京、贵阳、上海、广州、天津、杭州、深圳等等。但是,对于限购的合法性,一直有争议。

如果《汽车更新消费实施方案》提出“优化”限购举措落实,将给汽车市场创造巨大增量。

仅按北、上、广、杭、深六城市来测算,光是增加限购增量指标一项,2019年和2020年可以分别创造25.5万和51万辆购车需求。2021以后如果取消限购,改为引导使用政策,那增量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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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电动汽车观察家根据各地汽车指标统计测算

这还没算“无车家庭不限购”政策。如果这一政策落地,增量恐怕要以数百万计。根据杭州统计局统计,2018年杭州城镇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59.7辆。也就是至少有40%家庭无车。杭州有近759万城镇人口,按三口之家算,有200多万家庭。仅仅是杭州,“无车家庭不限购”就将创造近百万新增购车需求。

不过,汽车限购政策虽然有争议,但相当坚固。

当前,各地限购政策,往往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机动车排放污染为名,对汽车进行限制。这一点得到国务院的支持。

2013年6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其中第九条,明确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污染等级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这虽然是“限行”措施,而且是在特定污染等级下,但被认为成为地方限购的依据之一。

2015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新能源汽车单独提出要求,各地不得对其实行限行、限购。据此推测,非新能源汽车,显然地方还是可以限行限购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不限购不限行,在一些地方也没有得到彻底执行。一方面,限购城市仍然实行总量限制;另一方面,像北京对“新能源汽车”自己定义,只有纯电动才算。

因此,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汽车更新消费实施方案》恐怕难以打破地方“限购”坚冰。这一影响汽车消费,乃至消费者公平的政策,可能需要更高级别的法律法规、规章推动,才可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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