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蔚来高速自动辅助驾驶事故致死!L2级出事责任在谁?威马沈晖表态

2021-08-17 14:09
快科技
关注

8月12日,上善若水投资管理公司创始人林文钦(昵称“萌剑客”),驾驶蔚来ES8汽车启用自动驾驶功能(NOP领航状态)后,在沈海高速涵江段发生交通事故不幸逝世,终年31岁。此事引发了网友的关注与热议。

对此,蔚来和相关部门的调查正在进行当中。

那么,当前只能汽车开启L2级辅助驾驶功能,出车祸之后,责任主体在谁呢?不同网友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而威马汽车创始人沈晖,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威马沈晖表示:

1. L2级别辅助驾驶功能,驾驶员是功能操作主体,也是责任主体。

2. L4以上级别自动驾驶功能,车内无人状态下,操作主体是车辆本身,责任主体当归属主机厂。

3. 我们L4级别无人驾驶功能,当时经过了N轮内部决策会议,最终选择了高频停车场景的原因,就在于相对封闭的环境、相对低速的状态,安全性更高。

从沈晖的观点可以看出,当前装车使用的L2级辅助驾驶功能,更严谨的来说,是人辅助车驾驶,而不是车辅助驾驶。因为不依靠车辆,驾驶员可以独立安全的驾驶汽车。而离开了人之后,车辆的自动辅助驾驶功能,就无法独立安全驾驶。因此,驾驶员才是责任主体。

同时,如果L4级别驾驶功能普及之后,车内在无人状态下驾驶发生事故,责任主体归结于主机厂,这一点同样是无可争议的。

此外,事实上,本来蔚来此次自动辅助驾驶功能,引发的车祸事件,能够在网络上引起如此大的热议。也有网友对不满各大主机厂对待自动辅助驾驶宣传的不满有关。

不少主机厂在宣传自己的车辆时,会说车辆配备有自动驾驶功能,在高速上可以自动驾驶,例如“打灯自动变道”、“匝道自动转弯”、“自适应跟车续航”等,都是基操勿6。

但是一旦使用自动辅助驾驶功能出现事故,车主和主机厂因为赔偿责任开始扯皮的时候,主机厂又开始说自己的自动辅助驾驶功能,只为车主承担辅助驾驶功能,主体责任当然还是车主。

如此又当又立的说法,自然引起众多网友的口诛笔伐,此次蔚来车祸致死时间,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而经此事件后,今后国内主管部门,大概率也会对主机厂在“自动辅助驾驶”功能上面的宣传,制定更严格的规范,来为车企和消费者,树立起对L2级自动辅助驾驶功能正确的认知,避免再发生此类事故。

来源:快科技

声明: 本文系OFweek根据授权转载自其它媒体或授权刊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我们。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新能源汽车 猎头职位 更多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