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包法实施,“提不到车”可咋办?
从1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法”)就开始正式实施了,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一新法规增加了更多的保障条款,而且与时俱进增加了包括新能源汽车、皮卡等车型在内的更广范围的车型消费保障。
实际从去年7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新三包法之后,就不断有网友在各平台提问,包括“是以开发票还是提车时间为准?”等各种问题,在新三包法里其实都已经有了明确的解释。
只是,工作日第一天,小编接到了另一个提问:“去年10月份买的车,到现在也提不到,眼看到了新约定的提车时间,4S店又打电话来说需要推迟,怎么办?”
法规在进步,车市也在随时发生着变化,还是先关注一下新三包法究竟有哪些新保障。
先将新三包法与此前版本做个内容更新对比。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新三包法最大的一个变化,莫过于新增了“7天可退换”: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而新三包法里,也特别强调了生效时间: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若发票与交付时间不一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新三包法的生效时间,是以提车时间为准,何时提到车,何时开始享受三包法保障。对于不少去年买车但一致未提到车的消费者来说,这一点也尤其重要,切记以“提车时间“为准。
(图片与内容无关)
具体的新三包法详情,汽车浏去年7月27日已写过一篇文章,除了“7天包退换“这一保障的新增,新能源汽车、皮卡也新增了相关的很多保障内容。
此外,“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这一条的加入,再一次强调了汽车厂商不得以”未到店保养,视为自行放弃质保政策“为由取消消费者应有的保障权益。
除此之外,对于购买平行进口车等非品牌授权汽车的消费者来说,也有了明确的责任方,即以“销售者“为第一责任人,而退赔范围,也包括了消费者贷款产生的服务费、4S店里加装的太阳膜等增购商品。
当然,一方面,新三包法开始正式实施,对于消费者们来说,有了新的、更加全面的保障,而另一方面,也有新的问题还有待解决,例如前文提及的“一直提不到车“,或者是”加价提车“等问题的发生,站在小编的角度来看,目前也只能通过拨打厂家官方客服电话投诉、或者是通过12315或司法途径进行维权,但由于芯片紧缺的问题尚未得到完全缓解,所以小编预计问题得到解决的可能性也并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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