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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积分管理办法再调整,一文看懂意见稿与原文件有何不同?

2019-09-14 03:17
电车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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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积分管理办法再调整,一文看懂意见稿与原文件有何不同?

电车汇消息:9月1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电车汇就征求意见稿与原文件之间的变化做独家解读。

调整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双积分管理办法再调整,一文看懂意见稿与原文件有何不同?

电车汇解读:按照意见稿中的计算公式,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的单车积分直接减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单车积分也只有原来的80%。 意见稿中新能源汽车的积分计算方法和现行政策一样,由续驶里程和电耗两个技术指标共同决定,但单车积分收益降低,以400公里续航的纯电动车型计算,在意见稿中只能获得2.8分,而现行政策可以获得5.6分,下降一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从2分降到1.6分,打了8折。燃料电池乘用车车积分也降低一半。

醇醚燃料乘用车纳入传统能源乘用车范围

原文件: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意见稿:(新增一条)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电车汇解读:有了这一条,未来双积分管理办法将能够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也纳入考核。

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原文件: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意见稿: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电车汇解读:此次的意见稿与7月9日工信部发布的修正案中对2021年之后的新能源积分比例要求是一致的,正式的文件中大概率就是以此为准。

新能源正积分可有条件结转

原文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不得结转,但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意见稿: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下列规则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具体的结转规则为:

①、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至2020年度使用;

②、2020年度存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③、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向后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电车汇解读:此前规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不得结转(仅2019年可等额结转至2020年),意见稿中明确了新能源正积分可有条件结转。这一新规定不仅鼓励了传统能源乘用车企业主动降低燃料消耗量,也激励了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会为积分交易市场带来更多新能源积分。在双积分管理趋严的条件下,低能耗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企业能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关联企业取消了必须由境内第三方持股的要求

原文件: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

①、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②、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③、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意见稿: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

①、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②、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③、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或者被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乘用车企业在关联关系判定时,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相关资料。

电车汇解读:意见稿与原文件相比,只是删减了“境内”两字。这对于部分采用VIE架构由境外第三方持股的车企来讲,算是松了一口气,也可以看出双积分管理办法是在摸索中前进。

降低低油耗乘用车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

原文件: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传统能源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意见稿:(新增一条)计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其数量的0.5倍计算。

电车汇解读:大幅调低了低油耗乘用车企业计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这对于燃料消耗量降低较快的乘用车企业来讲,是很大的优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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