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蔚来、理想、小鹏三足鼎立,这次比拼企业科技实力

2022-07-01 14:29
零壹财经
关注

三、业绩效率

科技竞争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而公司业绩状况和业绩效率则是保证企业持续经营的关键所在,也是企业继续持续进行科研创新活动的底气与资本,因此将企业业绩情况同样纳入到科技能力对比的范围之中,包括营收及增长率、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图4 蔚来、理想、小鹏2021年营业收入及增长率对比(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企业年报、零壹智库

近些年伴随着市场红利,三大造车新势力营收高速增长,2021年小鹏汽车凭借着热门车型销售的出色发挥,营收同比大增259.14%,排在三家首位。而蔚来2021年营收规模达到361.36亿元,成为了“销售之王”。但对比于行业龙头特斯拉,三家车企的营收规模只能算小打小闹,根据特斯拉年报数据显示,其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3431.59亿元,约为三大造车新势力营收的四倍。另一方面,三家车企2021年均呈现亏损,而特斯拉经过多年深耕于2020年开始已实现盈利,2021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已经高达350.15亿元。

表3 各车企2020和2021年销售毛利率

数据来源:WIND、零壹智库

毛利率方面,三家车企2021年较2020年均有所提升,主要是由于汽车销售毛利增加所致。其中理想汽车尤为突出,在单车交付均价提升以及产品交付量增加带来规模效应改善的共同作用之下,理想2021年毛利率超过20%,在行业内属于较高水平。以所选取的部分车企作为样本,行业2021年毛利率为16.7%,尽管小鹏较2020年毛利率增长近8pct但仍低于行业均值。

由于行业特性,三家车企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均为负值,蔚来、理想、小鹏分别为-30.46%、-0.91%、-11.54%;人均创收方面则分别为237.67万元/人、226.96万元/人和150.15万元/人,在这一层面无论是同行业还是跨行业都属于较高位水平。

四、合作资源

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作为产业链重要的中间环,离不开与其他厂商之间的科技资源合作。

蔚来主要合作对象为江淮汽车,与江淮的合作为公司提供了极大的灵活度及可扩展性。此外,也有与中石化、宁德时代进行合作,主要为蔚来提供换电技术的研发资源,汽车芯片以及数字座舱的合作对象主要为 Mobileye 和英伟达。

理想在关键零部件上与行业龙头进行了紧密合作,包括宁德时代的电池组、汇川技术的电机控制器等,此外和全球领先的合作伙伴(如博世)共同开发高级驾驶辅助系统解决方案,也积极加强与国内外顶尖大学的合作提高智能汽车技术,在北京和上海均设立了研发中心,招募顶尖的相关人才。

小鹏汽车除了在硬件上和行业龙头的资源合作之外,更加注重其智能系统的用户体验,包括小鹏汽车宣布和小度达成智能语音问答和人机交互体验上的优化升级,以及和OPPO智行在数字车钥匙、车管家层面的合作,旨在让新能源汽车更加“智能”。

五、总结

根据三大造车新势力各个层面的对比,三大造车新势力各有不同的优势特点,蔚来目前主研方向为换电技术、BaaS服务以及自动驾驶技术的深入探索;理想主要优势是其自研的增程式电动汽车,能为带给用户电动汽车好处的同时避免纯电动车的里程焦虑;而小鹏更加注重整车系统给予用户的出行体验,包括自研的高级自动驾驶系统XPILOT 3.0以及作为平台提供内容服务的Xmart OS系统。

在研发投入上,蔚来的研发支出相较于其他两家较高,而研发人员及其占比则小鹏的优势更大。是在专利及科技成果方面,理想则远低于另外两家,蔚来和小鹏无论是总专利还是发明专利上都伯仲不分。业绩方面,蔚来凭借其规模效应业绩较为良好,理想凭借其销量优势排在次之,三大造车新势力在各大车企中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但是对比行业龙头特斯拉仍有较大的追赶空间。

另一方面,蔚来、理想、小鹏均为新能源造车厂商,整体科技实力不如纯技术研发厂商,合作资源方面更加注重的是商业层面合作研发,对于产学研融合方面布局较少,关键领域技术突破能力也较为有限。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最后根据“公司数字竞争力”标准并针对行业进行单独指标优化,形成三家造车新势力公司数字竞争力评分以供市场参考,具体评分如下(总分为120分):

End.

       原文标题 : 蔚来、理想、小鹏三足鼎立,这次比拼企业科技实力

<上一页  1  2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