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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能源产业重大政策汇总

时间:10月9日

国务院:《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年10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在新的结构调整计划中,国家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重点区域达到80%。

其中特别提到的,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重点区域达到80%。各地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

时间:11月5日

工信部:第31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申报本批《公告》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494户,新产品共计1370个。

经企业准入条件考核,本批公告共批准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20户。经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最终审核,共有459户生产企业(其中:汽车生产企业385户、摩托车生产企业73户、低速汽车生产企业1户)的1262个产品(其中:汽车产品1080个、摩托车产品179个、三轮汽车产品3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依据同一型号判定原则归纳后,通过技术审查的产品共计1001个(其中:汽车产品867个、摩托车产品131个、三轮汽车产品3个)。

同时,本批公告中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1批)》,共包括77户企业的161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66户企业132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3户企业22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6户企业7个型号。

时间:11月7日

工信部:《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

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予以公告。对于被特别公示的企业,暂停受理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需通过39号令《准入审查要求》的考核。

其中,共计27家新能源汽车企业由于12个月及以上未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被工信部特别公示,名单覆盖乘用车及商用车企业,其中,有华晨汽车、长安标致雪铁龙等耳熟能详的整车厂,也有万向电咖等极受关注的造车新势力。

时间:11月23日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于2015年、2016年销售上牌、此前未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车辆,分别按照对应年度政策上报。申请补贴的运营车辆原则上应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上传运行数据。

此外,除私人购买、作业类专用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用车外,其他类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需达到2万公里,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其中,对2015年度关联方及经销商处闲置、终端用户处闲置的车辆,将对车辆交付终端用户及运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经驻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将结果一并上报。

补贴申报后,再经省级新能源推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工信部和财政部。工信部将会同其他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实际推广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发现弄虚作假问题将严厉处罚。

时间:11月30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供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作为行动计划目标。

行动计划中提出:充分发挥中国充电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积极促进充电设施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促进创新,提质增效。通过开展自愿性产品检测认证、行业白名单制定等工作,配合政府部门严格产品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督,引导充电技术进步,提升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推动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

时间:12月24日

财政部:《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据财政部12月24日消息,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为积极扩大进口,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包括新增对杂粕和部分药品生产原料实施零关税,适当降低棉花滑准税和部分毛皮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有关锰渣等4种固体废物的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氯 化亚砜、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继续对国内发展亟需的航空发动机、汽车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天然饲草、天然铀等资源性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为适应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促进能源资源产业的结构调整、提质增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化肥、磷灰石、铁矿砂、矿渣、煤焦 油、木浆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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