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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广告门”剧终:李娟被判14年,数十家公司濒临破产

随着一纸裁定书落下,曾经轰动全国的比亚迪“广告门”事件正式剧终。

今年4月29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发布了“霍尔果斯同领立胜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同领立胜)与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雨鸿)服务合同其他执行裁定书”,其中显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案被执行人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雨鸿)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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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该事件的最终结果为:涉事人李娟被判14年,上海雨鸿文化因无财产可供执行,30余家合作公司要自行承担超过11亿元的广告宣传垫资损失,并且一部分公司仍然陷于艰难的法律诉讼中,另一部分公司则处于濒临破产的境地。

“罗生门”开启

比亚迪“广告罗生门”的关键人物之一是一位名叫李娟的女士,一方面,从2015年至2018年,她打着“上海比亚迪”高管的旗号,伪造比亚迪多枚印章,与30多家广告公司签订业务合同;另一方面,她又以上海雨鸿的名义,与比亚迪总部进行业务往来。

李娟打着“上海比亚迪”旗号的三年时间,30多家广告公司服务并执行了多场比亚迪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其中包括30多场比亚迪华东区、华北区商场的静态展,总金额高达11亿元。

但因11亿元的合同执行完毕后,30多家广告公司迟迟未收到回款,事情开始暴露,广告商们也开始陷入长期的经济纠纷中。

事件中的上海雨鸿又是怎么牵扯进来的呢?

上海雨鸿是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汪晓婷。据棱镜在腾讯报道,汪晓婷与李娟曾供职于同一家广告公司,2015年李娟离职后,两人未曾有过任何联系。直到2017年,李娟突然代表“比亚迪”联系到汪晓婷,询问她是否有意向进行合作。

不过,汪晓婷当时也是非常谨慎的,她查验过李娟所说的“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办公室之后,才选择开始合作的。

显然,谨慎的汪晓婷也被欺骗了,而且还是一个熟人。汪晓婷因为一直没有收到1.7亿元的回款,极力要求李娟带她去深圳比亚迪总部讨个说法。

据了解,第一次去深圳比亚迪总部时,是李娟出面的,第二次再去时,汪晓婷从比亚迪总部相关职员口中得知李娟是以上海雨鸿的身份来介绍自己的,她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李娟冒名顶替了。

这也意味着,李娟可能一直以来都是打着“上海比亚迪”的旗号,借着上海雨鸿为主体与广告公司展开合作。

“陈振宇”是谁

李娟称自己幕后老板叫“陈振宇”,是“比亚迪的隐形股东”,因对总部市场部门不满意希望另立门户。

在陈振宇的指导下,以李娟为首的“上海比亚迪”团队开始逐渐建立,自此他们将接盘的比亚迪广告业务从华东,扩展到了华北、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

当弥天大谎被破、灰色身份被揭穿后,供应商开始不断催款,老板陈振宇也了无踪影。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李娟选择了自首来躲避广告公司的追债。

2019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已查封的房产予以折价后发还被害单位。

其中,法院判决书显示,李娟未经比亚迪公司许可,擅自设立“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办公室”,自称负责人,使用私刻印章与几十家广告商签订比亚迪品牌广告推广合同,未付的款项高达2.47亿元。

此外,裁判文书中表示,李娟是“虚构受他人指示”。也就是说,经法院审理,当年李娟称是受自称为比亚迪隐形董事的陈振宇指使并不属实。

比亚迪的“角色”

2018年“广告门”事件爆发后,6月13日、7月4日、7月12日比亚迪在官网连发三则声明。其中7月12日的声明表示,2018年5月底开始,比亚迪陆续收到外部单位关于李娟的相关征询,经调查发现李娟等人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国金二期租赁办公场所,对外声称是比亚迪派出机构,同时李娟冒用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的身份,使用与比亚迪邮箱域名@byd.com高度近似的邮箱域名@sh-byd.com,伪造比亚迪多枚印章,以比亚迪名义,与多家单位及机构展开广告宣传类合作。

在发现李娟等人的违法行为后,比亚迪以李娟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及合同诈骗罪,向上海警方报案。警方在李娟处查获了多枚伪造的比亚迪印章,李娟因涉嫌犯罪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高管身份,用伪造的比亚迪印章与任何单位或机构签署的合同,比亚迪均不知情,也与比亚迪无关。

但是,在这则声明发布的四天之后,也就是2018年7月16日,比亚迪的态度再次发布公告称,愿意与相关公司沟通,并按照警方针对事实和金额的核查认定,与相关公司商讨合理解决方案。

但具体商讨的结果如何,外界不得而知。

据悉,2019年上海车展期间,曾有7名身穿胸前印有“人BY脸,天下无D”“BYD还钱”字样的黑色T恤在比亚迪展台维权。

因此 ,外界也一直对比亚迪究竟是受害者,还是受益者争论不休。

从李娟的判决书来看,比亚迪似乎也是受害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陷入经济诉讼纠纷的广告商并不认为这样就结束了。

上述30家合作广告公司之一的上海速肯广告的负责人吴涛(化名)曾对媒体表示:“打官司起码一两年时间,我们广告公司也拖不起,公司要被拖垮的。当时就说跟比亚迪总部坐下来聊一聊,这些钱如果你有困难不用一次性付给我,哪怕你分个一两年分期给我,你让我们活着,我们都很好说话的。”

他还表示,无论比亚迪是否知情,三年来公司出现重大纰漏,管理不力的责任不能推脱。他说,从2018年6月到现在,公司一直在向比亚迪追讨2800多万元的欠款。

写在最后

当初“广告门”事件爆发后,比亚迪一度股价大跌市值蒸发,公司声誉也蒙受损失。针对比亚迪内部管理是否存在巨大漏洞的讨论不绝于耳,至于比亚迪是否应该承担起30余家广告公司的损失也是争论不休。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这些广告公司确实是垫付资金给比亚迪做了相关广告,比亚迪在其中也获得了相关利益,这个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称之为‘不当得利’。基于公平原则,比亚迪有必要向这些广告公司进行适当补偿。”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从比亚迪角度来讲,李娟并没有获得比亚迪任何合法授权,所有的服务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广告新闻上来看,事后所有的服务合同也均未得到比亚迪的效力追认,服务合同对比亚迪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比亚迪若对服务合同进行追认的话,服务合同是有效的。”

而对于广告圈来说,有业内人士表示,希望比亚迪“广告门”事件能成为改变广告行业“垫资”潜规则的节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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