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谁是“召回王”?

2023-03-24 13:44
AutoMan
关注

召回监管不断进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智能化高速发展的当下,零件质量控制体系更加健全,质量数据的存储更加受重视,对于汽车的精确追溯、零部件切换的管理做得更加细致,售后信息的处理更加细致,这些使召回变得越来越“简单”。

特斯拉全部召回的车辆,基本都可通过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软件升级,用户无需到店即可完成召回。

阿维塔科技董事长兼CEO谭本宏也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我现在深刻感受到软件在智能电动车领域表现出的力量,很多东西是通过软件来解决,通过OTA解决我们很多体验上的问题。过去的传统汽车可能有一些功能和体验上的问题,比如说ABS或者ESP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不能够OTA(只能通过更换硬件解决)。其实有时候可能能够通过软件的匹配去解决这个体验上的问题,但现在像智能电动汽车里面,像阿维塔这种产品它就是全域,无论是自动转向、动力还是车控,所有的全域都是细到每一个毛孔,它基本是可以迭代的,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的关键问题。”

随着汽车智能化程度的不断升高,尤其是新能源车型,OTA对其的改善作用十分明显,车主们也在逐渐适应如手机系统升级一样对车辆进行OTA。但OTA与召回之间的关系,却相当复杂。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2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中指出,远程升级(OTA)逐渐成为车辆安全改进的重要方式,2022年实施OTA召回17次,涉及车辆88.7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19.8%。

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22年上半年,就有33家车企推送了共计92次OTA,全年OTA次数显然远超OTA召回次数,对于二者之间模糊的界限,监管部门也早已予以了高度重视。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产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生产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产者应当再次采取召回措施。

 除了监管部门不断提高监管方式和方法之外,近年来,国内消费者对于汽车质量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包括车质网、汽车投诉网、懂车帝、中汽研、中保研等定期发布反映汽车真实信息、值得消费者信赖的车型可靠性、安全性数据报告,以及反映车市真实车辆缺陷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领域等,也给国内汽车安全召回添了一份力。

不过,尽管国内汽车召回法规日益健全,车主维权行动花样百出,媒体保护车主权益的口号声也越喊越响,但最有说服力和实际检验意义的召回销量比数据上,国内市场还与发达市场相差甚远。

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近日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下旬,汽车制造商共发布390次召回,涉及超过2500万辆汽车。

巨大的召回数量差异背后,是更大的汽车保有量差异。截止2022年底,美国汽车保有量2.832亿辆,在世界各国汽车保有量排第二,仅次于中国。而中国2022年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亿辆,其中汽车3.19亿辆。

在召回制度方面,国内起步较晚。汽车召回制度起源于美国,1966年,美国就明确了找回的一系列管理程序及召回方式。而国内市场,2004年,由国家质监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这是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开始。

尽管起步晚,但我国在召回方面的进展速度也相当快。不到二十年时间,国内的召回制度迅速完善,逐步走上正轨。截至2022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628次,涉及车辆9578.7万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2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中提出,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化产品安全监管创新,稳步推进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确保创新制度安全、适度、可控。深化智能汽车OTA安全评估,推动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设计、制造,降低产品安全风险,结合物联网技术带来的产品安全新问题,探索物联网产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本文为中新汽车原创,欢迎小伙伴分享,媒体如需转载请在文前注明作者及出处,谢绝任何媒体、自媒体以此文任何内容制作为视频、音频脚本,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原文标题 : 谁是“召回王”?

<上一页  1  2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