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产业政策研究笔记:信息,产业政策的重要作用
关于“不正当竞争”
《日本的产业政策》也讨论了若干产业政策的概念。
日本政府关于产业内部组织的一贯指导思想,就是防止不当竞争”。《日本的产业政策》认为,从经济理论的角度看,这些关于不当竞争的危害和应当釆取对策的必要性的论述,大多不够明确。他们对于“不当竞争”这一概念的含义几乎没有作出任何明确的说明。
通产省在60年代提出建立“新产业秩序”的改革措施时,认为过度竞争是由于企业规模过小和间接融资方式引起的“非有效竞争”。规模过小与过度竞争互为因果,间接融资方式使得银行对系列企业的贷款竞争提高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反过来又增强了企业对银行的依赖程度,形成了恶性循环,从而造成了过度竞争状态。
根据小宫隆太郎的定义,过度竞争是指这样一种状态:某个产业由于进入的企业过多,已经使许多企业甚至全行业处于低利润甚至是负利润的状态,但是生产要素和企业仍无法从这个行业中退出,使全行业的低利润甚至负利润状态长期地持续下去。
两角良彦在《产业政策的理论》一书中写道,“通过竞争,如果国民经济受到的损失比得到的利益还大,那么,这种竞争就是不当竞争”。这是不当竞争论者,就不当竞争这一概念下的少数定义之一,《日本的产业政策》认为,这仍然没有超出在语言上对“不当”一词进行同义反复的范围,而且,所谓国民经济的利益、损失等概念也很模糊,很难说它具有分析性的实质内容。
《日本的产业政策》认为:关于怎样把握“不当竞争”现象的问题,在经济学者之间有各种意见,本书各章的执笔者之间也有不同见解。但是,概括说来,经济学者、特别是专门研究产业组织的学者,对此概念在分析问题上的有用性均持否定态度,对于业务官员根据这一概念提出的各种主张也持怀疑甚至是批判的态度。
《日本的产业政策》认为,主管部门实行的“防止不当竞争”和行业改组并未取得很大成功,没有明显的效果。例如,人们常常举出一个实例:通产省曾想把汽车厂家合并为一个公司,继而又改为两家,后来又想至少集中到三家,但结果均未实现。直到今天,日本仅独立的(不属于国内其它公司系列之内的)轿车工厂就有七家。在战后的日本,许多行业都展开了活跃的竞争,通过这些激烈的竞争,出现了企业的兴盛和衰亡。而正是这种活跃的竞争,成了日本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
到了20世纪60年代,日本的汽车产业已具有了相当规模。面对汽车业快速发展的局面,通产省将汽车工业列为“有必要加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但是,通产省对当时汽车工业发展的状况不满意,认为包括汽车工业在内的当时的日本产业,普遍存在着两大特征:“规模过小性”和“竞争不当性”,企业的规模小于欧美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过于激烈。为了排除不当竞争,通产省要建立“有效竞争”的产业秩序,1961年通产省对汽车工业提出了“集团化设想”,准备将当时的8家汽车制造厂分别组建成大批量生产、小型车生产、特种车三个生产集团,而且,同时禁止其他企业再进入汽车行业。
这个“集团化”设想遭到了汽车企业的强烈反对。当时,制造摩托车的本田正在准备进入汽车产业,虽然本田在摩托车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通产省的官员并不相信本田有生产汽车的能力。在他们设计的产业政策中,有资格生产汽车的公司并不包括本田。本田宗一郎斥责通产省官员:“政府工作人员本来应该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天职,可是现在变成了人们开拓新事业的障碍物。”“你们想要像控制自动机器那样控制我的企业,那就请你们当我的股东。对我这个公司有发言权的人,那只有本公司的股东,等到你们入股以后,我们再听你们的话不好吗?”“通产省不能造车,却能制服我们。”
为了能够抢在产业政策通过之前进入汽车产业,本田宗一郎加快了原有的步伐,于1963年向市场推出了第一款微型汽车,并从此在汽车市场中站稳了脚跟。现在,本田已成为日本第三大汽车公司,产品行销全世界。而由于受到企业的普遍反对和抵制,通产省后来不得不宣布放弃“集团化设想”。
虽然本田成功地进入了汽车产业,并取得了非凡的成功,但在抵制通产省的过程中,本田还是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可以想象,对于一个尚不具备超级实力的企业来说,与政府官员的意志对抗是一件多么困难、需要付出多少额外成本的事情。本田宗一郎曾经说过:“假如没有通产省的阻碍,我们还会取得更大的成功。”
虽然禁止垄断政策基本上是软弱的,主管部门抑制竞争的倾向比较强,但是,企图保持长幼有序的政策并未取得成功,而竞争却是活跃的。主要原因是,尽管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中的大企业以及在审议会、调査会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人们,都希望抑制竞争和改组产业,但在行业中处于下层的企业、新加入行业的企业以及作为它们后台的银行和共它有关行业,则一般都不希望政府进行政策性干预和改组。下层企业总是在寻找机会争上层企业已有的市场占有率,而需求方面的行业也希望实行竞争性的体制。经济学家们关于要促进竞争的
中国学者曹建海在《过度竞争论》一文中,为过度竞争下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定义。他认为,过度竞争是指“由于竞争过程内生或外部因素的作用,主要发生于非集中型或较高固定成本的寡头市场结构等退出壁垒较高的纯粹产业中企业数目过多、产业过度供给和过剩生产能力现象严重,产业内的企业为维持生存,不得不竭尽一切竞争手段将产品价格降低到接近或低于平均成本的水平,使整个产业中的企业和劳动力等潜在可流动资源限于只能获得远低于社会的平均回报和工资水平的窘境而又不能顺利从该产业退出的非均衡的状况。”
退出壁垒(退出障碍),是指企业在退出某个行业时所遇到的困难和要付出的代价。企业在市场前景不好、经营业绩不佳时意欲退出该产业(市场),但由于各种因素的阻挠,资源不能顺利转移出去。退出壁垒有两种,即破产时的退出(被动或强制)和向其他产业转移(主动或自觉)时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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